发放的过节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福利”,会计处理过程为:
1、提取过节费: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管理费用(厂部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从银行提取现金: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3、发放过节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