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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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事先与员工进行协商,在经过员工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加班。但在某些情况下,员工是不能拒绝单位安排的加班。究竟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呢?

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以下四种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加班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安排加班的,员工是不能够拒绝的,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要是你的单位安排您加班却又不支付相应工资的话,您可以与本站的在线律师进行联系,让我们来帮助您捍卫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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