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起诉总包方,甲方(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发包方为本案的当事人,且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分包方)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分包起诉总包甲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法录库
人气:2.24W
栏目推荐
- 1怎样鉴别包包是否真皮
- 2发包人工程款连带责任
- 3一起喝酒出车祸是否有连带责任
- 4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 5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 不真正连带责任谁承担
- 6连带责任与清偿连带责任有何区别
- 7民法总则连带责任事件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 8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责任有区别吗
- 9总包对分包罚款是否违法
- 10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什么
- 11抢红包只抢不发被骂 起诉对方赔礼道歉
- 12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呢
- 13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14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15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 16无限连带责任和一般连带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 17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啥
- 18无限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 19包皮粘连分离术是怎样的
- 20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异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