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法律依据: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新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法录库
人气:2.95W
栏目推荐
- 1武汉市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2滞纳金 - 维修基金
- 3新买的房契税和维修基金啥时候交
- 4新房的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 5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 6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 7山东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 8大修基金什么时候缴纳 大修基金具体什么时候缴纳
- 9公共维修基金滞纳金
- 10新房办房产证维修基金
- 11济南维修基金滞纳金
- 12公司未缴纳失业保险怎么办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13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 14住房公积金可以单独缴纳吗
- 15成都房屋维修基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16新房契税和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 17购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 18个人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 19上海商品房维修基金什么时候缴?
- 20维修基金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