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影响。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是否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的影响呢
法录库
人气:2.74W
栏目推荐
- 1抵押人的定义 抵押人是什么意思
- 2房产抵押贷款续贷是否需要再抵押登记
- 3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有哪些?
- 4私人借款用房产抵押仅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效吗
- 5抵押贷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是什么
- 6抵押人是否能得到抵押权? - 抵押人死亡后
- 7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权利转让
- 8抵押质押登记机关
- 9建设工程承包人抵押权关于法定抵押权的规定有什么
- 10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 11抵押人可否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呢
- 12设定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法律效力
- 13房贷抵押流程是什么
- 14抵押和质押的不同
- 15其效力是否受影响 - 动产抵押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
- 16民法典抵押权买卖合同关于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有效?
- 17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 18抵押合同如何约定抵押期限
- 19房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是否产生效力
- 20设定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