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取财务或价款。
其通过法院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保全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法录库
人气:2W
栏目推荐
- 1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证据保全
- 2诉讼保全财产有优先执行权吗
- 3诉讼保全到期债权怎么执行
- 4什么是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 5执行保全 - 诉讼保全担保的解除
- 6保健品如何做到安全选购
- 7未到期债权是否可以进行保全
- 8保全和执行保全区别 - 诉讼
- 9公司债务诉讼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 10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债权到期
- 11诉讼保全如何延期
- 12对于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能否执行?
- 13债权债务纠纷如何进行诉讼解决
- 14保全到期的债权该怎么进行
- 15执行被执行人债权到期有什么条件?
- 16执行保全与诉讼保全有区别吗
- 17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区分
- 18执行程序中不动产物权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是什么
- 19到期债权是否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 20民事诉讼房产保全期限如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