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已经注销的,当事人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或者有关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来作出裁决;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注销的,则可以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有关责任人来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依法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股份公司已经注销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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