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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