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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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但如果是由于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或者单位要求劳动者辞职的,则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自己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与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