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一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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