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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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哪些程序
律师解析:解除方式及程序有:
(1)催告的内容及方式。
当发包人出现列举的违约行为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并不能当然取得合同解除的权力,而需首先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催告,在进行催告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首先,催告的内容必须明确。
其次,催告的方式必须可以证明。
(2)解除通知。
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以方时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