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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法律依据:《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