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起诉地怎么规定
法录库
人气:3.13W
最新文章
栏目推荐
- 1买卖土地合同违约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2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3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 4地图开疆什么意思 近现代领土纠纷多源于地图开疆
- 5合同纠纷可否异地起诉
- 6承揽合同纠纷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起诉
- 7耕地转租合同效力认定纠纷可以起诉解决吗?
- 8合同纠纷起诉地点在哪
- 9借款合同起诉地怎么规定?
- 10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地点
- 11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金认定纠纷怎么起诉
- 12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13合同纠纷起诉有什么条件? - 合同起诉法院是哪个
- 14股权纠纷合同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 15民事纠纷打人怎么解决
- 16合同纠纷如何起诉
- 17怎么确定不定值保险合同的保额
- 18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 19合同纠纷能异地起诉吗
- 20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是怎么回事 李晨名誉权纠纷案败诉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