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无约定,则没有继续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离婚后是否有继续居住权
法录库
人气:2.5W
栏目推荐
- 1离婚后孩子是否有权利继承遗产
- 2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 3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
- 4居住权能够转让吗
- 5继续后应该如何续签 -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默认继续
- 6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 7老公性无能婚姻还能否继续下去?
- 8民法典多年未住的房子是否有居住权
- 9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手续有哪些
- 10房屋久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 11民法典未婚子女是否有居住权
- 12共同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 13民法典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
- 14同住人是否有居住权
- 15离婚后签定永久房产居住权有效吗
- 16民法典结婚期间女方是否有居住权
- 17快手怎么关闭切换至后台是否继续收听直播
- 18离婚后又继续同居财产分
- 19同住人死亡其配偶是否有居住权
- 20居住权能否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