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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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班表担任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 

  二、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三、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变电所,详细了解变电所运行情况。

  四、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三交接”,即:五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三交接:图板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五、在交接班时间内,一般不可办理工作票的许可或终结手续和一般倒闸操作。

  六、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所填写的交接班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当遇应交待的事项由交班者负责,凡没有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双方都未履行交接手续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七、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 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 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倒闸操作。
  3、 接班人尚未到齐之前。

 
 
后勤管理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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