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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构成要件
02-03(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根据兵役法规定的精神,“预备役人员”是指军队外服兵役的人员,包括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他们积极履行兵役法所规定的兵役义务,是...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立案标准
01-25暂无相关数据!... -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认定
01-25一、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阻碍军事行动的方法,可以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通讯设备,侵入国防建设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冲击军事机关,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杀人、伤害、绑...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司法解释
03-24暂无相关数据!...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量刑标准
01-2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量刑标准
01-25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战时犯本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构成要件
02-05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战争期间,国家和武装部队根据需要,对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房屋、场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机械等实施紧急征用,是补充战时迅速组建扩建部队,提高部队的机动和运输等后勤保...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司法解释
02-03《兵役法》第六十一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司法解释
01-25暂无相关数据!... -
阻碍军事行动罪立案标准
01-25根据《刑法》第368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故意阻碍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侦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具...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01-25(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概念
01-16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司法解释
01-25暂无相关数据!...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量刑标准
02-03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立案标准
01-25暂无相关数据!...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认定
02-15(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立案标准
02-05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用三次以上的;(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用的;(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用的;(四)拒绝重要军事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五)其...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概念
02-02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构成要件
01-25(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指明知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三...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认定
02-16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司法解释
03-24暂无相关数据!...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认定
01-25(一)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主要区别:(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概念
03-24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量刑标准
02-05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认定
01-25(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