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怎样的
法录库
人气:2.22W
栏目推荐
- 1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2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3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 4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 5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 6直辖市有哪几个城市?有哪些好处?直辖市和省哪个级别高
- 7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 8民事诉讼管辖销售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 9民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10民事诉讼立案管辖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11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12刑事诉讼级别管辖怎样确定
- 13直辖市和地级市的区别
- 14民事诉讼级别管辖2022
- 15跨国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 16民事诉讼立案级别管辖分为哪几种?
- 17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
- 18行政诉讼违反级别管辖怎么提出管辖权异议
- 19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 20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认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