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的时候,案件根据地域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就叫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
(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除法律特别列举以外,其他所有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法律针对特别案件所列举规定的特别管辖。
(三)共同管辖行政诉讼的共同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确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完管辖。省、自冶区、直辖市人民政符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法录库
人气:2.14W
栏目推荐
- 1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类型
- 2军人民事诉讼管辖是由哪个地方管?
- 3行政诉讼中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 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 5购销合同诉讼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 6商标侵权诉讼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 7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概念是什么
- 8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 9华为在美提起诉讼是怎么回事 华为为什么要提起诉讼
- 10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11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12经济诉讼地域管辖的种类
- 1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则是什么
- 1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 15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可以吗
- 16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原则是什么
- 17什么是西域都护府?西域都护府管辖都那些地方
- 18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 19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 20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