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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2、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这种分类主要依据的是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
3、有效合同连带责任与无效合同连带责任。
4、违约连带责任与侵权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