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司法救助,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1、当事人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的,如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荣军休养单位、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
2、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3、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
5、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
诉讼费减免缓交规定
法录库
人气:2.41W
栏目推荐
- 1免交诉讼费条件
- 2纳税人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而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怎么办
- 3专利侵权诉讼中止诉讼时效是什么?
- 4公益诉讼缓交诉讼费
- 5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规定
- 62021高速公路免费时间及免费规定 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7法律援助诉讼费申请减免的条件有哪些?
- 8诉讼费减免条件2022年
- 9医疗纠纷鉴定费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 10涉及公告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可以减免诉讼费吗
- 112022年 - 诉讼费减免条件
- 12免交诉讼费
- 13哪些专业可以减免学费
- 14通过诉讼减少抚养费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 15申请减免诉讼费用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 16法律规定缓交诉讼费条件是什么
- 17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减免规定是什么
- 18赡养费申请免交诉讼费
- 19法院执行费能减免缓吗
- 20交了水费不来水怎么投诉?交水费后怎么恢复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