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理的,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案由等的内容,当事人要按时出庭,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所以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开庭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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