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院应如何处理 - 对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子女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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