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人多长时间免除责任
法录库
人气:2.99W
栏目推荐
- 1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
- 2民法典中侵权责任可以是连带责任吗
- 3如何免除连带担保责任情形
- 4担保法连带责任时效
- 5连带债务免除连带责任的条件
- 6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能否免除保证人责任
- 7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是啥
- 8连带责任担保人有免责情形吗
- 9民间借贷连带责任
- 10担保人连带责任时效
- 1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是多长
- 12男人的责任是什么?
- 13连带责任保证人 - 连带债务人
- 14民法中连带责任
- 15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
- 16安全责任险是什么保险 安全责任保险是什么险种
- 17民法典规定什么是担保人连带责任
- 18连带责任的保证时效
- 19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 20连带债务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