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的如何认定
法录库
人气:2.81W
最新文章
栏目推荐
- 1刑法中组织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 2如何区分个人借款与单位借款
- 3涉嫌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 4组织偷越国境罪如何认定
- 5该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 62022六个人的组合名字 2022六个人的组合霸气名字
- 7如何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
- 8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如何清偿
- 9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10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 11组织卖淫罪该如何认定?
- 12非法组织传销罪如何认定
- 13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 14如何组织一个活动?
- 15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何特别规定 - 借款合同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
- 16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名的含义
- 17哪种情况可以使用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每月要如何还款
- 18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认定
- 19如何认定借款人是诈骗
- 20非法组织卖血犯罪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