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说,设立股权质押的前提就是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质押是否要存在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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