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缴纳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债务重组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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