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有下列特征:
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动产质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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