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后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时向这两个公司要。
首先,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其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前的公司要,也可以向分立后的公司要,也可以同时向这两个公司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如何索要债务? - 公司分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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