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笔录。
3、分别申报原则。担保债权和非担保债权应分别申报。
4、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任何一项债权,债权人只能申报一次,受偿一次。
5、抵销免于申报原则。具备行使抵销资格的债权人,在抵销权的范围内可免于债权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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