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是: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院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法录库
人气:2.75W
栏目推荐
- 1行政诉讼案件程序有哪些
- 2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哪些
- 3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 4撤销行政许可是否有前置程序?
- 5win10设置默认程序 如何设置默认程序
- 6公益诉讼提起程序
- 7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行政诉讼吗
- 8诉讼前置程序的约定是否有效
- 9公益诉讼适用的程序
- 10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哪些程序
- 11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吗?
- 12什么是诉讼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程序是什么
- 13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
- 14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 15撤销行政许可前置程序是怎样的
- 16哪些案件是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 17环境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吗?
- 18离婚的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 19行政诉讼法程序有那些程序
- 20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
猜你喜欢
- 1退休年龄官
- 2莆田离婚
- 3入职几天给开工资
- 4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 5高新园区误工费赔偿项目
- 6市中区交通肇事计算方式
- 7合同纠纷起诉书如何写
- 8翻唱改歌是否侵权
- 9采矿权转让居间合同
- 10福建省劳动工伤赔偿条例
- 11北京异地违章处理违章吗
- 12婚后房产没过户在复婚
- 13取保候审如何写
- 14合并后债权债务处理
- 15长泰县医疗事故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