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规则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法录库
人气:1.13W
栏目推荐
- 1行政诉讼中如何以职权追加被告
- 2行政诉讼案中原告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 3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准备材料
- 4行政诉讼中被告和原告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 5行政诉讼法被告确定
- 6如何诉讼离婚?
- 7行政诉讼怎么确定被告
- 8行政诉讼中如何追加新的被告
- 9行政诉讼中该怎么确定适格的被告
- 10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 11中医告诉你如何正确梳头
- 12如何在行中插一行
- 13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了该如何正确处理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了怎么办
- 14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主体应该怎么确定
- 15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如何确定
- 16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是如何确认的
- 17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第三人
- 18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 19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原告
- 20行政诉讼中被告如何自我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