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案件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能否增加诉讼请求的问题,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是可以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变更诉讼请求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
行政诉讼可否增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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