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限已经从三个月改为六个月了,行政诉讼期限是指:当事人能够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那么当事人便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改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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