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了罚缴相分离原则,执法单位开具罚款,但不会直接接收这个罚款,而是由罚款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单位如何缴纳罚款
法录库
人气:2.8W
栏目推荐
- 1行政处罚罚款如何执行
- 2清官场流行议罪罚款制度:犯错后缴“议罪银”即免罪
- 3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 4环境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有什么后果?
- 5行政处罚如何缴款
- 6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罚款到期不缴纳会怎么样?
- 7纳税期内逃避缴纳税款如何进行处罚?
- 8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 9如何用建行手机银行缴纳交通罚款?
- 10行政处罚罚款超过缴纳期限违约金是多少?
- 11行政处罚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是什么?
- 12如何缴纳罚款? - 违章罚款怎么处理
- 13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怎么罚款
- 14单位逾期缴纳罚款的怎么处理
- 15电动车罚单丢了怎么交罚款
- 16如何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 17行政处罚法中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是什么
- 18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 19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分期缴纳罚款可以吗?
- 20行政处罚款如何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