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取保候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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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取保候审的区别

保释并非我国司法制度,是指对于已经被关押的被告人提供担保而准予释放的司法制度。取保候审是我国的刑事司法担保制度,即对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被取保的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保释的适用条件相对宽松,嫌疑人在收到犯罪指控或者被宣告有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保释制度;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逮捕或者正在签发逮捕证,均可准予保释。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害社会的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