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五项,即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案件转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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