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罪者通常为主犯。符合标识的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二、在事先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主犯
法录库
人气:1.63W
栏目推荐
- 1犯寻衅滋事罪法律规定是如何处罚的
- 2如何防止青少年犯罪心理
- 3如何认定寻衅滋事
- 4寻衅滋事怎样认定 - 寻衅滋事怎么定罪
- 5寻衅滋事罪从犯如何量刑
- 6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 7寻衅滋事罪从犯如何处罚
- 8立案细则是什么?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 9寻衅滋事共同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 10寻衅滋事该如何定罪
- 11寻衅滋事罪是如何认定的?
- 12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 13寻衅滋事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 14累犯犯寻衅滋事罪后自首如何判
- 15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怎么定罪
- 16犯了寻衅滋事罪如何判刑
- 17寻衅滋事罪是什么罪 - 寻衅滋事罪怎么认定
- 18女子在门缝发现针头 寻衅滋事吗?
- 19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 20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是怎么回事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嫌犯不认罪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