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约且不承担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对违反告知义务归责原则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即投保人的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投保人,保险人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并免负保险赔偿责任的救济措施。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保险人可以放弃合同的解除权,而是通过增收保费或改变保险条件等方式变更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是否还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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