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69条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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