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2、客观方面为违反农、林等生产法规,生产生产伪劣化肥,使农业生产遭受损失;
3、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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