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可以去外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于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可以去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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