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羁押必要性审查分阶段吗
法录库
人气:2.29W
最新文章
栏目推荐
- 1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向谁提出
- 2律师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
- 3羁押必要性审查困难和问题
-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由谁决定
- 5家装验收有哪些重要阶段?分哪几个阶段
- 6羁押性必要审查流程是什么
- 7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模板
- 8羁押必要性审查流程的规定
- 9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哪个部门申请
- 10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山脉分界线
- 11羁押必要性审查交给哪个部门
- 12公诉部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 13批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可能吗?
- 14羁押性必要审查申请书由谁提出
- 15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哪些原则
- 16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哪个部门做出
- 17侦查羁押期限有多长时间
- 18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快要多久
- 19分娩后要分阶段安排饮食
- 20羁押必要性审查要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