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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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私刻总公司公章怎么处罚?
律师解析:对于私刻他人公章的行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达到一定情节的,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