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只有在法律法规有规定应由被告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时,被告才负责举证,例如在被告主张存在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以及其他免责事由等情形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
法录库
人气:2.87W
栏目推荐
- 1高空坠物侵权归责原则是怎么样的?
- 2消费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的义务
- 3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 4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
- 5安全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6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
- 7医疗事故侵权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8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9保险人是什么意思?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 10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11侵权责任法的归则原则
- 12安全事故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 13经营者义务 -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14饮水安全有保障指的是什么
-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义务
- 16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
- 17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 18消费者权益与经营者的义务
- 19侵犯人身全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 20特殊侵权归责原则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