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尽相应的义务,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伤的,由公交运营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赔偿责任由乘客自己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公交车内摔伤责任赔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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