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或者分居期间达成的财声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定情形,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协议对双方有具有拘束力法。
如果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而双方未离婚的,应该允许当事人反悔。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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