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行使。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法录库
人气:2.97W
栏目推荐
- 1银行抵押权应如何行使
- 25g单模流量不会优先使用吗
- 3对执行优先受偿债权异议怎么办
- 4保证金质押如何确保优先受偿
- 5抚养费执行中优先受偿
- 6商标优先权怎么行使?
- 7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 8关于优先受偿权
- 9抢购春运车票使用加速包有优先购票权吗 春运加速包是不是有优先购票权
- 10质押股权优先受偿
- 11先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是否优先受偿
- 12专利权中的优先使用权是如何的
- 13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哪些场合受到限制
- 14抵押权在行政处罚中的优先受偿权有吗
- 15商标优先使用权的条件有哪些 - 商标优先使用权是什么
- 16在先采取财产保全债权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 17股权质押优先受偿
- 18保全在先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吗
- 19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 20商标优先权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