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一致意见,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经男女双方签字认可,办理离婚登记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由于离婚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所附条件和其限期限,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
因此,附条件和期限都将被视为未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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