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污染环境罪如何处罚
法录库
人气:6.65K
最新文章
- 1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 2污染环境罪中的严重污染环境
- 3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 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
- 4新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 5污水排放怎么处罚? - 污染环境罪
- 6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
- 7污染环境罪污水排放怎么处罚?
- 8如何进行环境污染的赔偿 - 环境污染赔偿办法有哪些
- 9广东污染环境罪污水排放怎么处罚
- 10污染环境罪可以缓刑吗 - 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 11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 - 污染环境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 12污染环境罪处罚
- 1320221年对污染环境罪处罚如何规定的
- 14林木死亡多少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 污染环境罪
- 15污染环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 污染环境罪有缓刑吗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