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主要是: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
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别
法录库
人气:1.18W
栏目推荐
- 1招行享定存和定期的区别 招行享定存和定期的区别是什么
- 2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是什么
- 3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4款待和招待的区别
- 5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 6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 7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区别是什么?
- 8效力待定行为的研究
- 9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 10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什么区别
- 11恒星和行星的区别
- 12银行卡注销和销户区别
- 13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14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 15效力待定行为的依据
- 16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区别是什么
- 17可撤销和效力待定
- 18效力待定和可撤销
- 19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撤销的行为有哪些?
- 20可撤销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有什么